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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条件

2014-11-06 15:3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等诉讼事务应提供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及相应证据材料。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
)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
)身份证明
1
.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
.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证据材料: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应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