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工作职责
2017-08-24 10:11:34
党组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决定。
2、根据上级法院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本院的近、远期规划和工作目标,领导本院的各项工作。
3、对本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各庭、室、队、局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以党组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6、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7、对本院重大财政开支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8、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实行教育和监督,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
9、对必须由院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本院审判经验作出总结,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2、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方持,院长外出由院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开。
3、审判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专题研究本院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重大疑难问题和审判方式、审判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保障问题等重大事项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
4、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召开时实行民主集中制。提交讨论的案件,到会委员必须依照事实、法宝程序、适用法律,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把关。
5、审判委员会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依法赔偿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由集体作出决定的案件有错误的,集体负责;个人意见正确并且保留的不予追究责任。
6、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按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讨论无审结报告的案件。
7、审判委员会或对案件进行讨论时,由书记员将讨论情况作记录后由到会的委员签名,随卷归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公务,筹办好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
2、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领导讲话稿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
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和提案的督办。
4、负责法制宣传及本院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编写工作,各类报刊的征订收发工作。
5、负责公文处理及印制工作。
6、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严格管理本院印章及介绍信。
7、抓好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日常工作,做好每季度的警情提示工作。
8、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9、负责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工作。
10、做好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县委、政府年终量化考核工作。
12、负责安排专人在院机关值班工作。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对全院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2、负责枪支管理,服装及各种办公设备的计划和采购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诉讼费及有关费用的收缴和使用。
4、负责干警、临时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5、负责院机关及派出法庭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做好院机关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7、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接待来院人员并安排食宿。
8、对本院出租房屋进行管理。
9、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10、做好水电管理工作。
11、协助办公室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政治学习、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时间作出安排,学习效果进行检查督促。
2、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的管理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承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及院长交办的事务。
4、承办法官考评及公务员考评事宜。
5、负责本院干警等级评定、考核、奖惩、晋升、考勤、请销假等工作和本院法官任免的报批工作。
6、负责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干部晋职审核报批工作及招录人员相关工作。
7、负责办理全院干警的学历教育、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全院干警评先创优、立功创模及表彰、奖励先进事迹材料的整理、填报、呈批工作。
9、负责院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协助院长管理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受理对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干警违纪事项。
5、负责全院党风廉政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6、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调研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司法统计工作,调查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2、负责向审委会委员分发业务庭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
3、按时完成上级和本院下达的调研工作任务。
4、对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向院领导提供建议。
5、做好统计分析,按时汇总上报司法统计报表。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
1、维护法庭秩序,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2、值庭时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传送证据材料等。
3、提解、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及看管被传唤、拘传、拘留人员。
4、参与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5、管理好司法警察装备。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依法审查各类案件的起诉、受理、登记立案等工作。
2、依法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
3、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民一庭、民二庭前期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案件的排期开庭。
4、办理上、抗诉案件的登记,于接案后7日内移送中院,并登记二审结案结果。
5、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呈批手续,并对刑事收案的赃款赃物负责审查移送。
6、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来信和法律咨询事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2、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做好全院执行统计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管辖的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2、负责罚金的追缴。
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2、审理辖区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
3、民二庭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督促程序案件。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庭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
2、对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责
1、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申诉及各类发回重审案件,审查本院审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申诉案件。
2、办理本院决定赔偿事项和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委托(指定)办理的赔偿案件。
3、对全院已审结、执结案件进行归档前质量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法庭工作职责
1、做好立案工作。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将决定立案案件的当事人姓名、单位、案由、简要案情进行登记,并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
2、做好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合伙纠纷,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买卖、借款、承揽、租赁、借用、赠与、委托、担保等合同纠纷案件。
3、做好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
4、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和上级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立案工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本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6、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7、加强对民商事、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队伍的司法能力。
8、加强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9、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做好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合伙纠纷,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买卖、借款、承揽、租赁、借用、赠与、委托、担保等合同纠纷案件。
3、做好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
4、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和上级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立案工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本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6、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7、加强对民商事、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队伍的司法能力。
8、加强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9、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做好案件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
11、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上访工作。
12、根据本院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做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工作。
13、指导辖区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工作。
14、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根据本院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做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工作。
13、指导辖区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工作。
14、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